最新一期《瞭望》新闻周刊刊登署名丛亚平的文章指出,《再融资管理办法》尽快修改已成为市场共识,并建议其修改应注意八个方面。
三是再融资的信息公布必须透明、规范。规模巨大的再融资,不能具体项目不定,回报预期不明。每一个上市公司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地披露信息,是保证资本市场公正、公平的底线。如果怕公布信息影响收购,公司就应自己解决资金,而不应期望既不公布准确信息又要融来巨资。
四是上市公司再融资规划应写入年报。上市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未来一年公司融资需求,以稳定投资者预期,避免公司股价受传闻影响产生不必要的波动;同时,应要求上市公司将盈利不低于40%的部分作为分红,回报给投资者。
五是融资决策者必须按一定的融资百分比出资。为保障大股东进行负责任的再融资,必须规定融资者按一定的融资百分比出资。
六是再融资应以债权融资为主。债权融资到一定期限是要还本付息的。我国的资本市场过度偏好股权市场,而股权融资是不需要还本付息的。建议我国再融资应以债权融资为主,以确保融资回报率不是负利率,且略高于银行利息。